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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介绍
字体大小: 发布时间:2022-09-02 保护视力色: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征信系统的定位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征信系统)的专业运行机构。个人信息主体关于征信系统信息采集、个人信用报告应用等方面的咨询,可致电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810-8866。


一、处理目的和方式与处理的信息类型、保存期限


征信系统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是,通过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个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反映其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效解决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信贷市场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


征信系统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公共信息等,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征信系统提供信贷信息。据此,征信系统向各授信机构采集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与个人信贷相关的个人基本信息、抵质押物信息等。


征信系统采集的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主要包括:一是被追偿信息,主要包括从资产处置公司采集的资产处置信息,以及从保险公司或融资担保公司采集的保证人代偿信息。二是传统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从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授信机构采集的贷款信息、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信息。三是从融资租赁公司采集的融资租赁信息,以及从证券公司采集的约定购回式和股票质押式回购等证券交易信息。四是相关还款责任人信息,主要包括从授信机构采集的个人对他人或企业贷款和信用卡的担保信息。


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一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户籍、配偶信息等。二是居住信息,包括居住地址、居住状况、住宅电话等。三是职业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单位性质、单位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由商业银行等授信机构报送,也有部分信息来自各地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电信运营商等。


抵质押物信息主要包括从授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贷交易涉及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信息,主要包括抵押物的类型、评估价值、抵押人身份信息、质物类型、质物价值、出质人身份信息等。


公共信息包括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低保救助记录、执业资格记录、行政奖励记录八项信息。公共信息主要从各地的税务机关、法院、负责行政奖惩、低保的政府管理部门、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执业资格颁发机构等采集。


征信系统对上述个人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整合形成征信系统的基础产品,即个人信用报告,客观记录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表现,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借债还钱、合同履约和遵纪守法的情况。


目前个人信用报告有三个版本,分别提供给对应的服务对象使用:一是授信机构版,提供给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授信机构使用,主要满足其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需要。二是本人版,包括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和个人信用报告两个版本,提供给信息主题满足其对自身信用信息的知情权、以及开展社会经济活动的需要。个人信用报告版的内容简洁,采用文字描述,更通俗易懂。个人信用报告(本人版)是对个人信用报告版的补充,是征信系统对外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覆盖面最全的版本,全面展示了个人信息主体在征信系统中的所有信贷业务信息明细及信息来源,主要用于处理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用报告版提出的异议,同时也满足个人信息主体了解自身信用信息详细情况的需要。三是国家机关版,提供给国家机关和司法部门依法履职或司法调查使用。


个人信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息概要、信贷交易信息明细、公共信息明细、本人声明、异议标注及查询记录八部分。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可对上述内容增减,形成不同版式的信用报告。


个人基本信息由身份信息、配偶信息、职业信息和居住信息组成,反映个人信息主体的身份概况、婚姻状况、职业状况和居住状况。报告使用者可以将其与个人信息主体自己提交的基本资料进行信息交叉比对,也可用于判断个人信息主体的生活状况和职业稳定性。


信息概要反映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概况,由信贷交易信息概要、公共信息概要、查询记录概要组成,反映个人信息主体的信贷历史结构,以及当前负债、逾期历史、后付费业务欠费、负面公开记录总体情况,可以帮助报告使用者快速了解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情况。


信贷交易信息明细是信用报告的核心内容,由被追偿信息、非循环贷账户、循环额度下分账户、循环贷账户、贷记卡账户、准贷记卡账户、相关还款责任信息和授信协议信息组成。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在信贷领域的当前负债、近5年的历史还款记录、或有负债以及获得的授信情况等,帮助报告使用者全面了解个人信息主体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


公共信息由欠税记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和奖励记录、住房公积金参缴记录、执业资格记录等组成。反映个人信息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情况、涉诉涉案情况、资质情况等。


本人声明主要描述个人信息主体对信用报告内容作出的说明和解释。个人信息主体可向征信中心邮寄申请材料添加本人声明,或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异议标注是针对个人信息主体有异议的信息所作出的标注,提示信息使用者被标注的信息存在异议,且正在调查中。异议标注是保护个人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


查询记录主要展示个人信息主体最近两年内被机构因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融资审批、担保资格审查、保前审查等用途查询的记录明细,以及个人信息主体本人发起查询的查询记录明细。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正面信息是个人信息主体的信用财富,一直展示在信用报告中。


二、个人信息主体行使的征信权利


个人信息主体享有知情权、异议权、投诉及诉讼权。个人信息主体若想了解本人信用状况,可通过三种渠道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一是前往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人工柜台或自助查询机查询,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二是登录征信中心官方网站(www.pbccrc.org.cn),进入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三是通过工行、建行、招行等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APP和自助柜员机查询。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目前,通过征信中心官方网站、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APP和自助柜员机查询的信用报告均免费。


个人信息主体认为征信系统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信息提供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信息提供机构或征信中心对异议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机构、征信中心将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将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将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予以记载。


个人信息主体认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征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繁昌路298号,邮编201201


网址:www.pbccrc.org.cn


客服电话:400-810-8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