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资金集中存放银行竞争性遴选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因资金存放需要,公开征集资金集中存放银行。现将项目概况、评分规则及标准、响应文件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二、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资金集中存放银行遴选项目
三、项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繁昌路298号
四、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根据资金存放需要,现通过竞争性方式为征信中心选择四家资金集中存放银行。
五、参与银行资格要求
1.信用核查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与银行,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以评审现场查询记录为核查依据。
2.参与银行(总行,或授权一家分行)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参与银行总行的唯一授权文件(格式见附件3),如总行为参与主体,则无需此授权;
(2)参与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与银行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4)参与银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5)参与银行总行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参与银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7)参与银行在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3.参与银行总行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为最新一期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截图);
(2)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未发生被监管机构接管情况(应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4);
(3)在上海市设有营业机构(应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4)。
4.参与银行不得存在下述行为,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银行应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见附件4):
(1)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银行的行为;
(2)与存放单位、其他银行恶意串通的行为;
(3)向存放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在响应过程中与存放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行为;
(5)将本项目响应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联合体响应。
如参与银行为总行,上述材料均由总行提供;如参与银行为分行,上述2.(1)(5)、3.(1)(2)(3)由总行提供,其他材料由分行提供。
六、评分方法及评分指标和标准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条件的参与银行进行评分,综合考虑银行的经营状况、服务水平、利率水平因素,据此设立相应的评分指标与标准。评分项目及评审说明见附件1。
七、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构成
参与银行应按下列相应文件格式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2);
(2)参与银行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202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
(4)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5)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4);
(5)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6)参与银行经营状况介绍(格式见附件6),包括但不限于附件中的全部指标及相关情况介绍,未提供项计零分;
(7)资金集中存放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团队、上门服务及对账服务、信息化水平、费用减免、资金流动性保障方案及员工信贷、延展服务等(格式见附件7);
(8)报价函(格式见附件8);
(9)参与银行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
以上报名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2.参与银行应在响应函中明确最终办理资金集中存放手续的银行机构名称;如为分支机构的,应明确分支机构名称。
3.参与银行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文件作废。
八、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十二份(一份正本、十一份副本),电子版本一份(光盘)。其中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正、副本及电子版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副本可以使用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所有书面文字在A4竖版页面中编辑,用中文编写。
3.年利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4.响应文件有效期:参与银行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在现场递交截止日后90天内保持有效。
5.成交银行提供资金集中存放服务期间不得改变响应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和实质性内容。
6.所有响应文件需加盖参与银行公章及骑缝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递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繁昌路298号集信楼1楼评标室
联系人:张雅靖
联系电话:021-20679030
现场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上午9点前
参与银行应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及电子文档光盘密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等字样。
十、成交原则
所有参与银行中评分排名前四位的银行成为资金集中存放银行。若入选银行放弃成交,则按评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选。
参与银行报价和服务承诺一经认可,即视为成交,不可撤回。如撤回,该银行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资金集中存放项目。
附件:1.评分项目及评审说明
2.响应函
3.授权书
4.书面声明
5.廉政承诺书
6.2024年银行经营状况
7.服务方案
8.报价函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