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异议服务流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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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7.03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文)规定:

  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本人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除了接收机构填写的内容以外,异议申请人必须按要求填写表格中各必填项。

  2.“异议描述”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①明确描述异议所涉及的业务,以便于征信中心准确定位异议信息。例如,信用卡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发卡机构名称、卡类型、开户日期和信用额度;贷款信息发生异议时应描述贷款机构名称、贷款种类、贷款发放日期和贷款合同金额。

  ②明确客户认为存在错误的数据项。

  3.准确填写异议申请人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以确保异议处理人员必要时取得联系。